首页 > 探索销售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admin 探索销售 2024-01-30 11:44:07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法律分析】

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法律依据】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第一条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红日培训学校

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荣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唯一“2015年度人力资源管理师品牌培训项目”

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1996年,原名广州市红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广州劳动学会和广州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属下的一个经济实体,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2002年顺应市场变化顺利改制,经广州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更名为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hfczgz.com/xiaoshou/19179.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评论底部广告位

本站非盈利站点,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

站长QQ25044459

|

Powered By TG@xseosh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