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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dmin 探索销售 2024-01-30 11: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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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重要政务活动、全局性重要行政会议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接待、联络工作,牵头做好本局国内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的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军队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规则;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以及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与有关研究部门和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专家咨询协调工作;负责和参与局内重大政策的应用性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研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免;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协调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和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局属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管理工作,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具体承担财政国库支付计划审核、报批及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和指导局系统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等内部控制规定;评估会计信用和预算信用状况,监管银行账户开设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经济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计划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有关规划、计划、统计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综合推进本市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工作;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及“两新”组织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国内人才引进、解困和“农转非”政策,拟订外省市职工进户政策;负责国家和本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派、调配和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人才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两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政策。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参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享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以及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处

负责拟订本市公务员工资、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岗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市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年度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区(县)和部、委、办、局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研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资质业务培训、资质认定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政策,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各类专家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编制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拟订博士后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指导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负责拟订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组织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和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任、考核和奖惩政策,并监督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职业能力培训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以及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拟订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以及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政策,以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材开发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开发、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受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驻沪部队干部家属随军、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受理审查和裁员报告受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实施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定、规范和实施办法;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机构监察检查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资格认定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组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城镇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政策;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负责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处

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拟订农村改革的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增长和一次性补助政策;负责拟订农村无保障老人纳入养老保障的政策;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的综合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伤福利保险处

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以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城镇生育保险政策,以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和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受理工作,以及对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政策;负责拟订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对企业对有毒有害、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的确认和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支付处)

负责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规划,以及医疗保险改革方案、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负责拟订城镇从业人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被征用地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负责拟订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负政策;负责拟订从业人员中特殊对象、退休回沪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指导有关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险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协同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拟订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离休干部及其他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和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定点医疗监管处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政策、规范和工作计划;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的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实物资产管理、变现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编制工作,以及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预测重大政策调整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影响,预测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负责拟订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年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受理工作,以及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港澳台专才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人员的归口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和分析工作;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的本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外国专家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布置给地方外国专家局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本市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经费的筹措、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沪工作户籍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审批,以及留学生人员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工作。负责本市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留学人员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局驻海外联络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拟定、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编制,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市国(境)外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境)外交流团组的来访接待和涉外交流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等外事工作;承担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任务的服务工作;负责上海国际人才交流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及督查工作。

党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领导党务活动事宜;负责局党委会议、党委书记工作例会及其他全局性重要党务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上级党组织,局党委会决定、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负责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全局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信息、文电、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员日常管理,以及党员发展等工作;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5名。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留学人员就业创业和落户定居管理服务工作,完善海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协调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完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关分工,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指导技能竞赛活动。

       八、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会

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

业。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化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十四、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牵头推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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